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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5-08-23作者:文档来源:

  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指定开户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3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365bet指定开户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指定开户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2号)精神,设立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对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

  (二)负责协助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则草案,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构建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三)负责监督实施相关食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治理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检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

  (五)依法查处食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承担全县食品行业、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九)领导、监督、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查办举报投诉案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市食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永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永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运行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政策部署的贯彻的执行情况。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局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资料归档统计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机关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内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众举报案件的传递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股

  承担全县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查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年度工作方案,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具体培训;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督促各乡镇监管所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协助检测中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节会、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档案整理和集体聚餐备案的归档工作;指导、督促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四)食品流通监管股

  承担全县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年度检查方案,负责辖区食品流通单位的培训;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抽验;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召回制度;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辖区内食品流通单位和小摊贩的档案整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落实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食品生产监管股

  承担全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督抽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年度工作方案,负责辖区食品生产单位和小作坊的具体培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落实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单位和小作坊的档案整理工作。

  (六)药械保化监管股

  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药械保化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全县药械保化质量监督抽验;监督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移交,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与数据上报; 组织开展药械保化安全知识宣传,依法查处药械保化安全事故;研究拟定药械保化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督促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落实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责任;按时汇总药械保化各类专项总结、信息、报表。

  四、人员编制

  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兼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环节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该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对于单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县卫生局不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工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工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

  4、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清真食品许可手续的专用标志牌使用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5、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等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流动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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