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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5-03-23作者:文档来源:

 永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永登县房地产管理局、永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指定开户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3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365bet指定开户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指定开户网址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2号)精神,设立永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登县房地产管理局、永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县城防汛工作及排洪道管理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2.将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3. 将建设工程的交易职责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县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职能。

  (四)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

  3.加强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负责综合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编制、修改、调整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核发“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县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规划法、建筑法的建设行为。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建专业规划,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效果的总结与评估。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拟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房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四)负责国家、省、市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各项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执行情况;指导永登地区的房改工作。牵头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指导房产开发企业售后综合配套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管理,审核确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管理组织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负责国有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业管理。负责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负责全县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指导监督。

  (六)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永政发〔2015〕111号)。

  (七)负责县城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既有居住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县城名胜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编制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进永施工、监理企业;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预拌混凝土、城镇燃气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验收;负责人民防空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事业性规费的征收;组织编制房地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上级有关计划、财经制度、归口管理有关的行业统计。

  (十三)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城维费的使用,审定主要工程预、决算。

  (十四)负责本系统人事编制、劳资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登县房地产管理局、永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局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负责文秘(城建)档案、保密保卫、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信访、劳资、人事编制、后勤服务等工作;协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财计股

  管理城建资金的计划使用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

  (三)规划股

  负责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做好工程的放线、验线及勘查测绘工作。负责城乡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批、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燃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审批、维护管理,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维护人防警报设备设施,负责人防宣传与教育。

  (四)建设股

  负责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施工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负责全县村镇和小城镇建设及村庄规划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年报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私人住宅建设管理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管理,审核确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管理组织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负责国有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业管理。负责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负责全县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指导监督。

  四、人员编制

  永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登县房地产管理局、永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保留事业编制16名(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保留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导职数1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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