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河长制河长公示名录 |
日期:2017-11-22 | 作者: | 文档来源: 县水务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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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7﹞32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入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洪)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永登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永办发﹝2017﹞93号),全县16个乡镇于9月底全部出台了乡(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并相应设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现将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名录公示如下: 1.永登县县级河长名录 2.永登县乡(镇)级河长名录 3.永登县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录 4.永登县河流、沟道、水库名录 |